岳阳楼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岳阳楼区,位于洞庭之滨,湖南省东北部,岳阳市中心城区,是岳阳的政治、文化中心。临长江、纳四水、汇三湘,京广复线、107国道贯穿南北。2012年,岳阳楼区辖2个乡、14个街道办事处,15个村、96个社区,总面积171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2015年,岳阳楼区乡镇区划调整后,辖2乡1镇17街道。2013年,岳阳楼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23100元、10092元。闻名全国的岳阳楼景区在岳阳楼区境内。岳阳城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距今6000多年前,洞庭湖两岸便有新石器时代的村落。夏、商时,境内所属区域属荆州之域,为三苗之地,古越族在此繁衍、生息。商周时,城陵矶即筑有“大彭城”。春秋时,属楚国。楚灭汉水流域的麋子国后,公元前505年,楚昭王谴王孙由于在梅子市筑东麋城,迁其遗民于此。后又在岳阳楼一带筑城,驻军监视,称西麋城,为岳阳建城之始。(东)汉献帝建安15年(公元210年),孙权派鲁肃镇守巴丘邸阁,筑巴丘城,岳阳正式建城。(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建巴陵县,属巴陵郡管辖,城区始称巴陵城。隋文帝开皇9年(589年),废郡为州,巴陵郡改为巴州。11年(591年),改巴州为岳州,仍设巴陵县,巴陵城改称岳州城。元顺帝至正24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攻占岳州,定名为岳州路。明太祖洪武2年(1369年),改岳州路为岳州府。